别相信任何人. 作者:[英]S. J. 沃森
别相信任何人.__11
眼,棱角分明。厨房组件是白色金属铬,工作面看上去像是水泥浇成的。一碗酸橙成了房间里唯一的彩色。“我想我们很快就会告辞了。”我说。
“当然。”阿曼达说。她的活泼劲头似乎已经消失,换成了一副失望的神情。我感到内疚;她显然希望到她家一访会奇迹般地治好我。“我可以喝杯水吗?”我说。
她立刻开心起来。“当然!”她说,“让我给你拿一杯!”她递给我一杯水,正在那时,从她手里接过水的时候,我看见了它。
阿曼达和纳什医生都消失了。我独自一个人。在工作台上我看见一条还没有煮的鱼,湿漉漉地闪着光,放在一个椭圆盘子里。我听到有人说话。一个男人在说话。这是本的声音,但比现在多多少少年轻些。“白葡萄酒?”那个声音说,“还是红葡萄酒?”我转过身看见他走进一间厨房,是同一间厨房——我正跟纳什医生和阿曼达站在这个厨房里——但它的墙壁上刷的不是同样颜色的漆。本的两只手各拿着一瓶酒,这是同一个本,但更瘦些,灰头发少些,而且蓄着胡子。他全身赤裸,荫.经半立着,在他走动时滑稽地上下跳跃。他的皮肤光滑,紧紧地裹在手臂和胸部的肌肉上,我感觉到了高涨的欲望的浪潮。我看见自己吸了一口气,但我在笑。
“白的,我想?”他说着跟我一起笑起来,在桌上放下两只酒瓶,走到我站的地方。他用手臂绕着我,我闭上眼睛张开了嘴,仿佛不由自主地,我吻了他,他也回吻了我,我感觉到他的荫.经抵着我的下身,我的手向它伸了过去。尽管我正吻着他,我却还在想我必须记住这个,这种感觉。我必须把它写进我的书里。这就是我想写的。
我倒进他的怀中贴着他的身体,他的手开始扯我的衣服,摸索着找拉链。“住手!”我说,“别这样——”可是尽管我嘴里说着不,要他住手,我却感觉好像从来没有如此渴望过一个人。“到楼上去,”我说,“快。”然后我们离开了厨房,一边走一边撕扯着衣服,向楼上有灰色地毯和蓝色图案壁纸的卧室走去,一路上我在想,是的,这是下一部小说我该写的东西,这是我想捕捉的感觉。
我绊了一跤。传来了玻璃打碎的声音,我面前的图像消失了,仿佛胶片的卷轴走到了尽头,屏幕上的图像变成了闪烁的光和飞舞的尘粒。我睁开眼睛。
我还在那儿,在那个厨房里,但现在纳什医生站在我的面前,阿曼达离他只有几步,他们都看着我,一脸担心和不安的表情。我意识到我打碎了玻璃杯。
“克丽丝。”纳什医生说,“克丽丝,你没事吧?”
我没有回答。我不知道是什么感觉。这是第一次——根据我的记忆——我记起我的丈夫。
我闭上眼睛试图再次回想那幅画面。我试着看见鱼、葡萄酒,看见我的丈夫蓄着胡须,全身赤裸,他的荫.经上下摆动,但什么也没有。记忆已经蒸发得无影无踪,仿佛从未存在过或者被现实烧成了一道轻烟。
“是的。”我说,“我没事。我——”
“出了什么事?”阿曼达说,“你没事吧?”
“我想起了什么。”我说。我看见阿曼达的手飞快地捂在了嘴上,她脸上的表情变得十分开心。
“真的吗?”她说,“太好了!什么?你想起了什么?”
“别着急。”纳什医生说着走过来扶住我的手臂,碎玻璃在他脚下踩得嘎吱嘎吱的。
“我的丈夫。”我说,“在这儿。我想起了我的丈夫——”
阿曼达的脸拉了下来。就这些?她似乎在说。
“纳什医生?”我说,“我想起了本!”我开始发抖。
“好的。”纳什医生说,“好!非常好!”
他们一起领着我去了客厅。我坐在沙发上,阿曼达递给我一杯热茶、一块放在碟子上的饼干。她不明白,我想。她不可能明白。我记起了本,记起了年轻时候的自己,记起了我们两人在一起。我知道我们很相爱,我再也不用靠他的话来相信这一点了。这很重要,她不会明白这有多么重要。
回家的路上我感觉很兴奋,因为又紧张又有活力而容光焕发。我看着窗外的世界——那个陌生、神秘、不熟悉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我没有看到威胁,却看见了机遇。纳什医生告诉我他认为我们真的有突破了。他似乎很兴奋。这很好,他不停地说。这很好。我不知道他是说这对我很好还是对他很好,对他的事业来说当然很好。他说他想安排一次扫描,我几乎不假思索地答应了。他也给了我一部手机,告诉我这手机他的女朋友曾经用过。它看上去与本给我的那个不一样。这一款要小一些,翻盖打开后露出键盘和屏幕。反正闲置着也没有人用,他说。你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我,任何重要的时候都行。把它带在身上,我会打电话到这个手机上给你,提醒你日志的事情。那是几个小时以前。现在我意识到他送手机给我是为了不让本知道他给我打电话。要是有天我给你打电话,是本接的,场面可能会很尴尬。这会让事情容易一些。我没有多问,接过了手机。
我记起了本,记起了我爱他。他很快会回到家。也许待会儿,当我们去睡觉的时候,我会补偿昨晚的生分。我感觉活力十足,充满可能性。
*****
11月13日,星期二
这是下午。不久本会结束又一天的工作下班回家。我面前放着日志坐着。有个人——纳什医生——在午餐时间打电话给我,告诉我在哪里可以找到它。他打电话时我坐在客厅里,刚开始不相信他知道我是谁。看看衣柜里的鞋盒,他终于说。你会发现一个本子。我不相信他,但我翻鞋盒的时候他一直没有挂机,而且他是对的。我的日志本在那儿,用棉纸包裹着。我把它取出来,仿佛捧着一件易碎的东西。刚刚跟纳什医生说了再见,我就跪在衣柜边读了起来。每一个字。
我很紧张,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在我的意识中这本日志是违禁的、危险的,尽管也许只是因为我藏它的时候显然非常小心的缘故。我不时地一遍遍从日志上抬起头来看时间,只要屋外传来汽车声便飞快地合上日志放回绵纸里。但现在我很平静,我坐在卧室的凸肚窗台上写日志。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里有种熟悉的感觉,仿佛我经常坐在这个地方。我可以往下看见街道,街道的一端通向一排高大的树,能隐约看见树后的公园,另一端通向一排房屋和一条更加繁忙的街。我意识到尽管我决定将日志的事情对本保密,但如果他发现的话也不会发生什么可怕的事。他是我的丈夫。我可以信任他。
我又读了一遍日志里描述昨天回家路上的一段,当时感觉到的那种兴奋已经消失了。现在我觉得满足、平静。汽车川流而过。偶尔有人走过,一会儿是一个吹着口哨的男人,或者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她的孩子去公园,过了一会儿又离开。远处有架飞机正在降落到地面,看上去几乎一动不动。
对面的房子空荡荡的,除了那个吹口哨的人和一只不高兴的狗在叫,街道上安安静静。随着门一扇扇关上、人们一声声道别、引擎发动交织而成的交响乐,清晨的骚动渐渐消失。我觉得一个人孤零零的。
开始下雨了。大大的雨滴溅在我面前的窗口上,悬了一会儿,后来的雨滴跟它们裹成一团,开始慢慢地沿着窗格向下滑。我把一只手放在冰冷的玻璃上。
我与世界上其他的一切已经隔绝得够久的了。
我读了拜访我和丈夫曾住过的房子的一段。这些东西真的是昨天才写的吗?它们看上去不像是出自我的手。我还读了我记起的那一天。亲吻我的丈夫——在很久以前我们一起买下的房子里——闭上眼睛时我可以再看到它。刚开始画面晦暗而散乱,但随后图像开始发光并消散,突然变成几乎让人难以承受的清晰。我丈夫和我扯着衣服。本搂着我,他的吻变得越来越急,越来越深。我记起我们既没有吃鱼也没有喝酒;相反,莋爱之后我们一直赖在床上,我们的腿缠在一起,我的头放在他的胸口上,他摸着我的头发,米青.液在我的肚子上慢慢变干。我们没有说话。幸福像云朵一样包围了我们。
“我爱你。”他说。他的声音很轻,仿佛这些话他从来没有说过。尽管他一定已经说过很多遍了,这些话听起来仍然新鲜。违禁而且危险。
我抬起头看着他,看着他下巴上的短须,嘴唇和鼻梁的轮廓。“我也爱你。”我对着他的胸口小声说,好像这些话无法大声说出来。他把我的身体搂近他,接着轻轻地吻了我,吻了我的额头,我的眉毛。我闭上眼睛,他继续吻我的眼睑,几乎是用他的嘴唇在上面轻轻一刷。我感到安全,有家的感觉。我觉得好像在这儿,挨着他的身体,是我唯一有归属感的地方、我唯一想要停留的地方。我们沉默着躺了一会儿,互相搂抱着,身体黏着身体,呼吸交织在一起。我感觉沉默也许能让此刻永远延续下去,虽然那样仍然是不够的。
本打破了魔咒。“我必须走了。”他说,我睁开眼睛握住了他的手,感觉温暖、柔软。我把它放到嘴边吻了一下,上面有玻璃和泥土的味道。
“现在就走?”我说。
他又吻了我:“是的。现在比你想的时间要晚。我会错过火车的。”
我感觉我的身体震了一下。分离似乎是不可想象的、让人难以忍受。“再多待一会儿?”我说,“坐下一班火车?”
他笑了:“我不能,克丽丝。”他说,“你知道的。”
我又吻了他。“我知道。”我说,“我知道。”
他离开以后我洗了个澡。我洗得很慢,徐徐地涂上香皂,感觉水从皮肤上流过,好像那是一种全新的感觉。在卧室里我喷上香水穿上睡衣和睡袍,下楼走进餐室。
屋子里很暗。我打开灯,面前的桌子上是一台打字机,装好了空白纸,它的旁边是薄薄的一叠纸,面朝下。我坐到机器的前面开始打字。第二章。
这时我停了下来。我想不出接下来要写些什么、怎么开头。我叹了口气,把手指放在键盘上。手底下的键盘感觉自然、清凉且光滑,跟我的手指尖很相配。我闭上眼睛又开始打字。
我的手指自动地在键盘上跳跃,几乎不假思索。再次睁开眼睛时我已经打完了一个单句。
丽兹不知道她做下了些什么,也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抹掉已经做过的事。
我看着这句话。实实在在、白纸黑字地在那儿。
垃圾,我想。我感到很恼火。我知道我可以写得更好。以前我这么做过,两年前的夏天,词句从我的手指下涌出来,故事像碎纸屑一样泼到纸上。可是现在呢?现在有问题了。语言已变得坚硬、僵硬。
我拿起一支笔在句子上画了一条线。删掉它后我感觉好了一点儿,但现在我又再次一无所有了;没法开头。
我站起身从本在桌子上留下的一包香烟里取了一根点燃,深深地吸了一口,含着它,吐出去。一时间我希望它是大麻,想知道下次能从哪里弄点来。我给自己倒上一杯喝的——威士忌杯里倒上纯伏特加——喝了一大口。它一定不能失效。作家的鸦片,我想。我他妈的怎么变成了这么个老套的家伙?
上一次。上一次我是怎么做到的?我走到餐室墙壁前一排排的书架旁,嘴上叼着香烟,从最上面的一格取下一本书。一定有什么线索,在这本书里。对吧?
我放下伏特加,翻起了书。我把手指尖搁在封面上,仿佛那本书又脆弱又易碎,然后轻轻地摸着书名:致早起的鸟儿们,上面作者署名:克丽丝·卢卡斯。我打开封面翻阅着书。
图像消失了。我睁开了眼睛。所在的房间看上去单调而灰暗,但我的呼吸起伏不平。我隐约记得惊讶地发现自己一度是个烟鬼,但烟瘾已经被别的东西所取代。是真的吗?我写过一本小说?它出版了吗?我站起身;日志从我的腿上滑了下去。如果是真的话,那我曾经有过有意义的生活,有目标有野心,有成就。我跑下了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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