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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气跑医生的晚些时候,温特斯莫名其妙地从笑靥如花的海关大佬手中接过一小袋叮当作响的赏钱,胸口被大佬别上了海关三等服务奖章。
    在临时拼凑的管弦乐队吹打着的不成调的进行曲中,温特斯和巴德用担架抬着莫里茨少校,被请出了缉私司监狱。
    身后沉重的监狱大门“嘭”地一声重重关上,三十三个准尉和一个重伤员少校就这么被扔在了监狱门口。
    事情就这么解决了?
    那我们现在要去哪?
    雷顿少将呢?
    见习军官们大眼瞪小眼。
    “不管怎么样,先去弄几辆马车!把少校弄回陆军部去。”温特斯高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宁在一思进,莫在一思停,找车来比傻站着强,总不能大家轮流抬着少校走回陆军总部吧?
    他的同期们显然觉得这话有道理,有人肯带头,事情就好办。立刻就有几个行动力强的人去找马车。
    “嗨!我说海关的混球为什么给咱们钱?”安德烈重重地一拍大腿:“感情这是给咱们的打车钱啊!”
    缉私司的位置偏僻的很,不像码头边上随时都有车夫等着揽活。准尉们好不容易拦下了两辆正经载人马车,又从附近的农庄里弄来了两辆骡子拉的车还有一辆拉干草的驴车。
    但分配座位的时候谁也不愿意坐驴车,骡车至少还有个小车厢,这驴车就是木板上加了两个轮子,连个遮挡都没有。
    大家好歹也是个军官,不能拿准尉不当干部吧?坐这个小驴车实在太丢人了。
    “行了大伙,别磨磨蹭蹭了。”温特斯无可奈何地说:“我带着少校坐驴车,反正马车也装不下这个担架。”
    准尉们兴高采烈地去抢座位了,意识仍不清醒的莫里茨少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温特斯安排的明明白白,迷迷糊糊地被抬上了驴车,巴德也跟着坐了上来。
    “你也跟着去坐马车吧,这驴车确实跌份。”内心深处温特斯和他的同期们一样,也认为坐驴车丢人。
    但谁让他刚才开了口要找车呢?出了这个头就得吃这个苦。
    “我是联省人。”巴德哈哈大笑:“这里不是我老家,海蓝城又没人认识我。”
    “唉。”温特斯喟然长叹:“可这里是我老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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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内塔陆军总部大门外卫兵看着四大一小五辆畜力车停在了军部大门口,他们刚想走上前去训斥这几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的乡巴佬车夫,就看见一大群身着军官制服的年轻人变戏法一样从车厢中鱼贯而出。
    在这个时代,肩章、臂章这些东西尚未被发明,辨认士兵和军官的方法就是看衣服的形制,而辨认军官和更高级军官的方法则是看衣服材料和装饰品。
    所以陆军军官学员的学员们虽然穿的是学员夏装,但在形制上也是正儿八经的军官制服,陆军总部的卫兵见多识广,绝对不会错认。
    几名卫兵不敢怠慢,立刻分出一人去总部大楼报告。
    陆军总部也被这些突然被放回来的学弟们闹得鸡飞狗跳,原本大家都隐约觉得这事不能善了,闹到最后恐怕又要大干一仗,有好斗者已经在偷偷准备家伙了。
    谁也没想到海关调子起的这么高,结果说放下就放下。看到海关竟务实到连脸都不要了,让陆军总部上下颇为震惊。
    不过好在陆军军官的效率很高,很快妥善处置了这一突发事件。
    莫里茨少校被医护人员接手。
    准尉们被带去完成报到流程,登记入册。
    报到后的准尉们被分流成了两拨人,家不住海蓝城的准尉们被带去了军官俱乐部安置,而海蓝城出身的准尉们完成报到流程后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温特斯和巴德就此暂时分开,巴德去住军官俱乐部了。在出了陆军总部大门的第四个路口,他和安德烈也暂时告别,各自踏上了回家的路。
    六年过去了,这座城市变化很大,凹凸不平的旧街道铺上了新石材,许多他记忆中的店铺和建筑换了招牌,但也总有些没变的东西可以作为路标。
    温特斯循着记忆找到了回家的路。
    当他打开院门,站到了那栋熟悉的、漂亮的、独栋石质二层建筑前时,他突然没由来地感到了有一丝恐慌。
    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敲响了门上的扣环。
    “谁呀?”清脆的女声从房内远远传来。
    虽然声音变了样子,但温特斯还是分辨出了这声音,他的脸上多了一丝笑意:“是我。”
    门被打开了一个缝,探出了一个小脑袋,一双酷似温特斯姨父的大眼睛眨巴眨巴看着他:“哥!你回来啦!”
    房门猛地被推开,少女冲出来挂在了温特斯的脖子上,回头朝屋里大声喊道:“妈!我哥回来啦!”
    温特斯再次被这突然的亲昵行为惊吓到手足无措,他笨拙的不知道该怎么回应,只好轻轻地揉了揉少女的头发。
    “哎呦,你快松手,快让你哥哥进屋。”一名高鼻深目、黑发凤眉、气质端庄大方的三十代女性急忙忙走了出来,把少女从温特斯的脖子上拽了下来。
    而她自己却忍不住掉下了眼泪,伸开双臂紧紧地抱住了宝贝外甥。
    她抓着温特斯的肩膀,又把他推远,花了两秒钟仔细端详温特斯。再把温特斯拉近,亲吻着温特斯的脸颊。她越哭越凶,连话都说不清楚,嘴里只不住地念叨着:“可回来了,可算是回来了。”
    温特斯现在感觉自己就是女孩子玩得布娃娃,像个木偶一样被随便摆弄,他咧嘴笑着地回答:“小姨,我回来了。”
    对于正常人来说,家人是一种模糊性别的存在,人们很少会用美丑来描述家人。俊美男女走在路上,可能会引人目不转睛地看,但人们很少会仔细端详家人的脸。
    甚至因为与家人朝夕相伴,实在是太过熟悉又太过陌生,家人的面容就在脑海中,但许多人却无法准确地描述出来。
    所以温特斯也不会用美和丑的尺度来看待这两位女性,虽然他现在感觉手足无措,但这只是成年人被当成小孩子对待的正常反应,他只觉得在她们身边自己很安心。
    “妈,你快松手,让我哥进屋。”少女不满地拉开了她妈妈的胳膊,把温特斯从自己小姨的死亡裸绞中拯救了出来。
    “对对对,瞧我这样子。”温特斯小姨擦了擦眼泪,笑着要帮温特斯提行李。
    温特斯当然不可能让女性帮自己拿东西,小姨也不勉强,把温特斯领进了门,少女则一把揽住了温特斯的左臂,又挂在了温特斯身上。
    这名年长一些的女性是珂莎·塞尔维亚蒂,温特斯的小姨。少女则是温特斯的表妹,伊丽莎白·塞尔维亚蒂,温特斯的姨父和小姨用温特斯母亲的名字给自己的女儿命名。
    进屋后,温特斯看到一只体型健硕的姜黄色大猫从会客厅里走了出来。
    海蓝气候温热,为了散热,所以猫咪的体型都偏娇小。但这只橘猫的骨量发达,肩高腿粗,五短身材,却与本地的猫样貌不同。
    大猫尾巴直直地竖着,尾巴梢弯成了钩子,神气活现地迈着八字步从房间里缓缓走到了温特斯脚边,肆无忌惮地用腮帮子蹭着温特斯的裤腿,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
    “大将军!”温特斯挠了挠猫咪的脑壳顶,又捋了捋猫咪后背的毛,刚想再去伸手摸大猫肚子上的赘肉时,大猫冷漠地一甩头,又迈着八字步走开了。
    “大将军还认得我呢。”温特斯丝毫没有被猫咪嫌弃的自觉,高兴地和小姨、表妹说。
    “怎么可能不认得你?”
    “小将军呢?”
    进了门走过一小段走廊,右转就是会客厅。说曹操,曹操到,温特斯刚到会客厅坐下,一只体型比上一只姜黄色大猫小的狸花猫咪“咩咩”叫着跑了出来。
    “小将军!”
    狸花猫后腿一蹬直接跳到了温特斯身上,爪子刺破了衣服痛得温特斯吸了一口冷气,温特斯紧忙用右手抱住了小将军,不然狸花猫再一使劲肯定要挠出几道血痕。
    小将军咩咩叫着用腮帮子蹭温特斯的衣领,舔舐着温特斯的下巴,带倒刺的舌头刮得温特斯很痛。
    “哈哈,小将军怎么这么热情?”温特斯无奈地看向了小姨:“不过爪子该剪剪了。”
    “太想你了。”小姨慈爱地回答。
    “走开啦你。”少女毫不客气揪着狸花猫的后脖颈把它提了起来,把狸花猫放到了地上。
    狸花猫却不肯罢休,一直绕着温特斯脚边打转,叫个没完,像个话痨。它不是像别的猫咪那样“喵喵”地叫,而是发出短促的“咩”声。
    “看看,看看,真是大小伙子了。”珂莎坐在了温特斯右边,双手握着温特斯的右手感伤万千地说:“这眉眼真的有你母亲的影子,看到你成人,伊丽莎白(指温特斯母亲)一定会高兴极了。”
    这已经是温特斯回家第二次听到长辈说自己像谁了,感情一个人说一个样?
    温特斯并不像小姨那样感伤,他笑着对小姨说:“是吗?中校还说我像我父亲。”
    “哼!”珂莎一瞪眼睛,眉毛立了起来:“怎么会?看看你这鼻子、这发色、这眼睛,这就是格拉纳希家族的血脉。我给你找你外祖父的画像,你现在和你外祖父年轻时简直一模一样。中校就是信口开河!等他晚上回来我非好好收拾他不可。”
    中校是安托尼奥·塞尔维亚蒂少将在家里的代称,因为他在一次和小姨争吵时委屈地还嘴“我好歹也是个中校,你也要给我点面子”而得来。
    从此以后珂莎就用中校来称呼自己的丈夫,还强迫自己的外甥和女儿也跟着叫,以至于温特斯在海关监狱中见到姨父时也下意识地喊出了“中校”。
    “艾拉,你去带着你哥去先把行李放下。”珂莎想起了温特斯这才刚回家,关切地的问:“你饿不饿?在海关那边肯定没吃什么东西吧?我去给你做饭。”
    说着她就站起身来往厨房走。
    “不用了,小姨。”温特斯连忙叫住小姨:“我不饿,我现在就是有点累,想睡一会。”
    “怎么能不吃东西呢?我做点小食,很快的。”珂莎无视温特斯的意见走向了厨房。
    在军校里,温特斯是三年级班长;在大头兵和平民面前,他是军官;在贼鸥号上,他是敢于跳帮的勇士;这维内塔的同期中,他隐约有了点领头羊的意思。
    但是在家里,他的家庭地位还是孩子,略高于妹妹和小将军,远低于大将军。所以他只能无奈地看着小姨穿过传菜门走向了厨房。
    “哥,我领你回你房间。”少女把温特斯从会客室柔软的椅子上拖了起来:“你走之后,妈妈每天都让佣人清扫一遍,比你没去上学时还干净。”
    离开会客厅,穿过另一道走廊,从楼梯上到二楼,伊丽莎白笑着推开了那道熟悉的房门,尘封的记忆随着房门被一同打开。
    木质地板上有一处被碳化的痕迹,那是温特斯小时候玩火烧黑的地方。他和姨父学习剑术时用过的一大一小两柄木剑还倚在墙角,上方挂着一块飞镖靶盘。床上罩着干净的白色蒙布,书桌被擦拭的一尘不染,
    “对吧?比你在的时候还干净吧?每天负责检查的可是我。”伊丽莎白得意地邀功,但温特斯沉浸在了回忆之中,什么也没听见。
    温特斯轻抚着这些熟悉的老物件,最后打开了衣橱。
    他原本只是随手打开,想看看自己以前穿的衣服还在不在。却没想到衣橱里竟然整整齐齐地挂着五六件新衣服,而且都是成人的尺码。
    “这都是你小姨给你做的。”伊丽莎白的声音从身后传来,她埋怨地对温特斯说:“你小姨让你量了尺码写信捎回来你也不肯,她就只好自己估摸着尺寸做。你走之后,年年都做,年年都扔。做完又不敢寄给你,只装在这里,说是怕你万一回家没有衣服穿。”
    “我在军校只能穿学员服,把尺码写信捎回来也没用,三套学员服够穿了。”温特斯心流入一股暖流,他轻轻关上了衣橱门,他笑着对妹妹说:“倒是你,家里现在还有请家庭教师吗?”
    少女吐了吐舌头:“我早就过了要家庭教师上课的年龄了,我现在和安圭索拉夫人学习绘画。”
    “学绘画?”
    “是呢。唉,反正中校就是看不得我闲着,一定要给我找点事情做。妈妈现在则是每天唉声叹气地琢磨着怎么把我嫁出去。”
    温特斯闻言哈哈大笑:“毕竟你也是大姑娘了。”
    “不过我也不担心。”伊丽莎白眼睛溜溜地转了几圈,窃笑道:“反正有你顶着,你只要还没结婚,那压力最大的就不是我。”
    少女犀利的反击一下就让温特斯哑了火,他讪讪地把行李放到了桌子上,把东西一件件掏出来。
    先是一些日常用到的玩意。然后是比较贵重的部分:他的法术书,他从法术课上偷偷带出来的一些施法材料,他在军校的手抄本、课堂笔记和几本真正的印刷书。
    说一点题外话,印刷术传到维内塔已有十几年,但温特斯在军校中和过去教会学校的神职人员们一样,主要还是使用手抄本,自己抄书。因为即使是采用了印刷工艺制造的书籍也一样十分昂贵,主要被用来印经书这种不愁卖的东西。
    不过这比起过去的年代也已经是大踏步式的进步,原因是造纸术的进步让在纸张的质量提升而价格下降。在过去的神学人员,教士们要一页一页租借书籍,注意是租不是买,一本书籍的价格抵得上一名工匠一整年的收入。所以不仅成为教士很费钱,教士想去神学院读书更费钱。
    是造纸术提升和印刷书的引进,才让联盟陆军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模仿神学院的架构,建立不收学费的学校培养军官。也正是因为陆军军官学院不收学费,才对大批贫苦出身的有志青年有着强大的吸引力。
    题外话说完了,还是说回温特斯。
    别的小物件都拿出来后,温特斯最后从最深处取出了自己的挎包。
    “哥,这布包上面的是血吗?”伊丽莎白捂嘴惊呼一声。
    “不是。”温特斯镇定地回答:“是红酒。”
    这个挎包就是温特斯碰到女贼的那次夜班用的挎包,碰到女贼之后温特斯又被领去救火,随后失去了意识,被抬上了贼鸥号。
    所以这个挎包就一直没有洗过,上面到处都是温特斯的血迹,搏斗时溅上去的、拿哨子时蹭上去的。
    “是吗?”少女将信将疑,她可不傻。但哥哥的语气毫不慌乱,不似作伪。
    温特斯打开了挎包,小心地取出了女贼的那把匕首,跳帮之后他又把匕首放回了包里。
    伊丽莎白眼前一亮,伸手就要去拿这把匕首:“这是什么?真好看。”
    温特斯被吓了一跳,把匕首高高举起,举到妹妹摸不到的地方:“你可小心点,这是开了刃的。”
    温特斯身高臂长,少女怎么也够不到匕首,干脆抱起了哥哥的左臂撒娇:“你就给我看看嘛。我就看看,我不要,好不好嘛?”
    “好吧。”温特斯无奈:“我拿着给你看吧,小心点,很锋利。”
    这把匕首温特斯之前不是随手塞进包里,就是找出来直接拿去捅人,所以这也是温特斯第一次仔细查看这把缴获来的武器。
    这把匕首刃长大约在二十厘米,宽约两指,双面开刃,直身无樋。形似短剑,但是没有护手或是剑格,直上直下光溜溜的。
    剑身上原本可能有装饰花纹,但因为被温特斯拿来释放过光亮术,所以剑身所以变成了红黑色,把什么都遮住了。但剑身上的红黑色纹路反而有了一种诡异的美感。
    匕首的剑柄也没有任何装饰,某种皮革包裹着木柄,某种银色金属材质的细线三股拧成一股,以一指间隔绕在了匕首柄上,匕首柄尾端则是一个圆润的配重球。
    温特斯心里揣度着,匕首柄上的金属线可能是银,就算不是银,光看这三股金属线绕成一股背后的拉丝手艺,也不是一般工匠能玩得转的。
    虽然剑刃现在看不到,但自己在船上捅人时,这把匕首进入人体就像热刀切黄油一样顺畅,钢口应该也差不了。
    从种种证据来看,这应该是把相当好的匕首,想不到这女贼对吃饭的家伙还挺上心。
    “这小刀真好看。”伊丽莎白趁着哥哥想得出神,一把将匕首拿了过去,在空气中比划了起来。
    温特斯看着妹妹笨拙地挥舞这把利器,只觉得心惊胆战,深怕她给自己身上添一道口子,连声说:“艾拉!小心,这把匕首特别快。”
    其实温特斯不说倒还好,他越是说这把匕首锋利,伊丽莎白就越想要。
    温特斯从一个男性的视角出发尚未意识到,这把匕首原本就是女人在使用,虽然风格简约,但胜在小巧玲珑、做工精致,天然就能吸引女孩子的目光。温特斯又用光亮术给它“上了色”,伊丽莎白就更加爱不释手了。
    伊丽莎白闻言停了下来,她眨了眨眼睛,欲擒故纵先乖乖地把匕首还给了哥哥。
    然后她又抱起温特斯左胳膊,开始耍赖:“哥,这把小刀能给我吗?好不好?最近海蓝城治安奇差,给我防身吧?”
    “我怕你伤到自己。”
    “那厨房里的刀我也用过,裁纸刀我也用过,也没伤过自己呀。”伊丽莎白口齿伶俐,思维迅捷,温特斯从小就辩不赢她。
    “设计目的不一样,这匕首真的很危险,你不会用真的很容易伤到自己。”能不危险吗?温特斯在心中算了下,这匕首光在自己手里就取了三条人命,更别说在它前任主人手中了,这房子里杀气最大的可能就是把小玩意。
    “那你可以教我用啊。”
    温特斯一时语塞,对自己的妹妹,他只有疼爱,他说不出“女孩子学这东西干嘛”这种话。
    他叹了口气,终于还是败下阵来:“行吧,给你。不过这匕首现在没鞘,等我做一把剑鞘再给你,行吗?”
    “不就是刀鞘吗?我去找块皮子缝一个出来。”伊丽莎白欢呼雀跃,目的已经达成了。
    “那好,你做好了剑鞘,再来找我拿,好不好?”
    “哥你最好了!”伊丽莎白猛在老哥脸上亲了一口,风风火火地跑去自己房间里缝剑鞘了。
    温特斯摇了摇头,他记忆中的妹妹还是拖着鼻涕和自己打架,动不动就嚎啕大哭的小屁孩,不知道什么时候变得这么……
    厉害?不太对。
    善解人意?也不太对。
    很擅长说服人?更不太对。
    反正就是不一样了,真是女大十八变。
    一边想着,他一边倒空了挎包,一个白色丝绸小包裹掉了出来。温特斯拿小包裹,想了好一会,才想起这也是那个女贼的东西。
    不过温特斯现在很累,没心情管里面装的什么,于是他随手把小包裹丢回了桌子,转身把罩在床上的白布扯了下来,像失去了全身力气一样栽倒到了床上。
    闭上眼睛。
    睡觉。
    …
    …
    还不能睡!
    好奇心战胜了睡意,他还是想知道这个小包裹里面是什么。
    温特斯猛然起身,走到了书桌前,解开了白色绸布包裹。
    里面的东西露了出来,好像是一个小笔记本?
    笔记皮封面封底为黄色,摸起来的触感像是某种皮革,可能是牛皮?
    侧面有一个搭扣。
    温特斯揭开搭扣,满怀期待地打开了笔记本…
    …
    …
    什么??
    空白的?
    他翻来覆去地把这个笔记本翻了个遍,只在最后一页左下角找了一个小小的字母l。
    l?
    l又是什么鬼?
    温特斯自嘲地把笔记本扔回了书桌上,他心想:“岳准尉,你在期待什么呢?一份藏宝图?一个惊天大秘密?某种不可描述的?那个女贼说不定连字都不认识。”
    他叹了一口气,又栽回了床上。
    他已经两天没有好好休息过了。
    精神放松下来后,疲倦找上了门。
    在这张熟悉的床上,他躯体上所有的疼痛都被抚平。
    困意向他袭来。
    他进入了梦乡。
    ————我是笔记本里什么也没写的分割线————
    虽然在这个时代娶表妹是很正常的情况,但我保证本文不会有任何骨科内容。我希望能描写出独立、聪慧、自尊且值得尊敬的女性角色,但这本质上还是一部男人的故事,是关于钢铁、火药和魔法的故事。
    (虽然直到现在我都居然还没让温特斯“发现魔法的终极秘密”,orz,我保证,马上。)
    伊丽莎白·塞尔维亚蒂是温特斯·蒙塔涅的妹妹,他们从小一起长大,虽然是表亲,但胜似一母同胞。他们只有家人之爱,绝不会有任何男女之间的情感。
    ————我是没有骨科的分割线————
    以及,在没有造纸术和印刷书之前书籍的价格贵的惊人,普通人几乎没有读书的需求,书籍主要的消费者和抄写者都是神职人员。而且早期的造纸术因为技术水平不过关,质量很差,教士们还是在羊皮纸上抄书,毕竟抄写是门苦差事,肯定要在最好的纸上写。
    根据standardsoflivgieriddleages,chrisherdyer,ca
    idgeuyress,1989这篇论文
    1397年的英格兰,牛津大学购入126本平均77页的书花费113镑,这里的镑指的是一磅纯度925的白银。平均一本书的价格约为0830磅白银,磅代表的质量一直以来变化不大,粗取今天的磅定义来换算,376482克白银。
    以当前的银价换算,一本书接近1500元人民币。
    但如果考虑到当时贵金属的购买力,这就是一笔巨款。
    因为十四世纪英国贵金属外流导致货币短缺,贵金属购买力膨胀;
    同时今天的银价低廉,是因为大量开采导致白银几近成为一种工业原料,失去了货币属性。
    哪怕活字印刷术被欧洲引入,书籍的价格仍然居高不下,因为受众实在太少。就像我之前说的,十五世纪十六世纪好多剑术大师为了印剑谱搞得自己倾家荡产,甚至为了印书去贪污最后被吊死
    所以早期活字印刷术主要是拿来印宗教书籍,因为只有这种书受众广泛,不愁卖,可以把成本摊薄。宗教改革时期新教徒更是狂印宣传小册子和本国语言版本经书。
    另外,赛利卡大规模使用雕版印刷技术,成功把书籍价格压低,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但可能就是因为有了一项勉强够用的技术,导致改良意愿反而不强,道光十年李瑶在杭州印《南疆绛史刊本》,因为使用了活字印刷技术,居然比雕版印刷出的书籍价格还贵。雕版印刷技术压制了活字印刷技术的发展,不禁使人叹息。
    ——我是塞翁失马的分割线——
    感谢社会正义老王和书友20181013204343295的推荐票
    谢谢啦,鞠躬感谢,如果说这个故事纯粹是给自己写那肯定是假话,感谢认可。